解决再婚财产纠葛问题,根本之道是要建立合理的约定。具体来说,有“三不变”。
第一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第二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
第三个不变是“双方亲子关系不变”。
这一条包括五点内容:
1、称呼不变。对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称爸妈也可称叔叫姨;
2、赡养关系不变。父母再婚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
3、护理关系不变。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相应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
4、是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
5、是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
网友咨询:老年人再婚后的财产法律如何保护?
曹大爷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了,有一儿一女,也都已结婚组成了自己的家庭,自己独自生活,越老越感到孤单和寂寞,就想找个老伴相互陪伴、相互照料,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充实幸福。对老人再婚这件事,儿女都有顾虑,担心再婚后房屋和财产会流入外人手中,对此曹大爷很苦恼。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的《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虽然法律规定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但为了家庭幸福和睦、老人子女关系融洽,再多做子女思想工作的同时,为保障老人财产权益并安抚子女的经济顾虑,再婚老年人可在再婚前作如下法律安排: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防止婚后因归属不清引发财产纠纷。二、双方在自愿平等地基础上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公证,协议内容包括:1.婚前房屋或婚后购置的房屋产权归属、使用收益、继承问题等等;2.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及继承问题;3.婚后生活及医疗费用分担问题;4.一方先去世后,继承和赡养问题。另外,从打消子女财产顾虑角度出发,可以考虑约定夫妻双方互不继承对方遗产,一方所留遗产由对方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
小编结语:我国的《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