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登记5种形式
1、婚前登记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登记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有效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未进行婚姻登记,“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要出资的钱款。
2、只写“准夫妻”一方名字
房产如果是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如果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个人财产。
3、写一方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财产。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该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