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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法律对遗产继承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核心提示: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法定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很多人因为错失了主张权利的时限而后悔不已,那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法律对遗产继承的时效性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遗产继承时效性​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 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一、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遗产继承纠纷主张权利是有有时间限制的,下面让我们先通过网友的一些疑问来看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吧:

网友咨询:

我姥姥是1989年去世,留下两亩宅基地和四间土墙草顶的老房子。姥姥生有四女一男。姥姥去世后大舅没来,我母亲和另外三个姨娘办理了姥姥的后事,其他三个姨娘都在外地工作,不愿回来看护老宅,最后我母亲办理了病退手续回来看护老宅并和我三个姨娘签了一份协议,姥姥留下的树木和竹子估算一下每个姨娘是一百多块钱。由于姥姥留下的房子过于陈旧于是在1996年我们重新建了四间砖混平房,这些年来我母亲和她的三个妹妹关系还可以,2010年这个地方政府要征收了,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姨娘都来了,说:姥姥留下的遗产也有她们一份,并说我们盖得房子也有她们一份,但是我们在建房前就办好了房产证,户主是我母亲的名字,老房子已经不复存在了,我想她们要分也只能分一点宅基地的补偿款。 以上就是我家的情况,恳请法律人士帮我解答一下,我的姨娘们能分到一份吗?

我母亲和我三个姨娘的户口都不在这里,拆迁后能得到土地补偿款吗?还有现在的房子是我们自己建的,和我的姨娘们没有关系,老房子早已拆除了,她们能分到什么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此,父母还健在的子女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那么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

二、法律对遗产继承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那么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公民在法律上的“死亡”,其死亡时间也都应有法律明确规定。

(一)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二)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须注意的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

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公民死亡,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复杂的,有时公民死亡的时间对有关人员利益影响甚大,因而我国的司法解释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作出了规定:A.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B.如果长辈和晚辈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先辈先死亡。C.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辈分相同的人,不能确定死亡的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

父母还健在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却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财产,例如父母住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这些行为都是父母合法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干涉或阻挠。子女强行继承健在父母遗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友咨询二、遗产继承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王哥与王弟是同胞兄弟,他们父母有一套房屋,去世十多年兄弟俩都没有提出分割 ,房屋实际由弟弟居住。最近哥哥提出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遭到弟弟的反对。哥哥认为自己是合法继承人 ,父母遗产当然有权继承,但弟弟认为,哥哥继承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应该保护。哥哥想问遗产十年未分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哥哥主张继承是否过诉讼时效。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案中的房屋系父母的遗产,同为法定继承人的哥哥和弟弟都未明确表示放弃,应视为接受继承。虽然弟弟一直居住在房屋内,但并未对房屋产权进行过变更,并未对哥哥的继承权利进行实质性的侵犯,对于房屋未分割的,一般可以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哥哥是在弟弟提出异议时,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异议时计算。因此,哥哥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三、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没有

我想请问遗产的继承有没有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我若干年后再去继承我应该继承的遗产,可以不?但那时候户口本已经销户了,还可以办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

但是如果发生了遗产继承纠纷,主张权利的时间是有限制的,《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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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此外,在因继承权产生纠纷时,一 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有继承权的人即丧失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也可因此不履行义务。更多遗产继承时效性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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