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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的“婚姻”有何法律后果?

核心提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区别对待。

近日,浦城法院对陈某起诉的离婚纠纷一案不予受理。

案情:“已婚”未解除不能结婚登记

1997年起,陈某与女子赵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领结婚证,2003年6月份,赵某离家出走后就再无音讯。2016年3月,陈某与另一女子李某到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陈某其户口簿上注明的是“已婚”,不能再登记结婚,必须先离婚,否则会构成重婚。于是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不能结婚也不能离婚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陈某与女子赵某未领结婚证,并从1997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现赵某下落不明,陈某无法与其补办结婚登记,因此陈某与赵某之间只属于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承办法官建议陈某去公安局的户籍管理中心申请变更登记婚姻情况,否则会陷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尴尬局面。

提醒:结婚一定要领结婚证

小编结语: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却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因此,未领结婚证的“婚姻”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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