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有吗
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收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个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吗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依照法律规定,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个人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的直接的规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婚姻期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已离异两年,现在妻子突然提出要分配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言称这是离异前的共同财产,丈夫可以拒绝吗? 若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不购房也未到退休年龄,如何支取这笔钱?
婚姻帮律师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上述规定明确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确属共同财产。起诉主张分割是依法有据的。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无约定,依照法律规定,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个人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