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给大家讲这个故事,是我去年代理的一个离婚案子:
女方和丈夫是08年登记结婚的。结婚以后,女方和丈夫、公婆关系一直不错。一年后她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矛盾从孩子出生开始了,由于带孩子的原因,女方父母和男方父母发生了许多矛盾,之后变成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吵闹愈演愈烈,从开始的小打小闹,到最后男方对女方的拳脚相加。
女方与男方协商离婚,与男方进行谈判,男方也同意,但是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问题出在哪里呢?原来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为小两口买了一套房子,150万全额付款,房屋登记在小两口名下;女方认为有我名字我就有份,虽然你父母出资,但是至少我要拿走25%-30%的份额。男方则认为女方没有出资就没有份。
2012年5月份,女方委托我起诉男方离婚。在法庭上,男方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于房屋的分割出现了争议。最终,一审法院判双方离婚,因为房屋系男方父母出资,房屋归男方,但是男方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的30%作价补偿女方。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在一审宣判以后,男方父母闪电前往法院起诉了自己的儿子,出具了儿子手写的借条,要求儿子归还150万借款。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这一出闹剧,女方一直不知情。
二审时,男方拿出了这份法院调解书,要求女方共同承担这笔150万的债务。
高潮来了,男方父母在二审法庭上哭天喊地……
其实,作为一个代理人,也是社会上一个普通的民众,我完全理解男方父母的心态:自己出的全款买房,怎么就被分掉了30%?但同时,我也是一个法律工作者,要理性地分析问题。
二审开庭,我就这份借款调解书的意见是:1、这份调解书是一份男方与男方父母恶意串通,妄图通过恶意诉讼来制造债务的瓜分财产的情况;2、一审时,男方根本没有提及有过夫妻共同债务;3、这份调解书是出具在一审之后;4、男方父母出具的借条并无女方的签名。
最终,法院采纳了女方代理人的意见,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女方离婚并取得房屋目前价值30%的补偿款。
【律师说法】
在如今房价不断高涨的社会背景下,婚房已成为不少年轻夫妻难以承受之重负,面对动辄上百万的房子,一方父母往往为了子女的“幸福”生活不惜倾其毕生积蓄帮助子女早日完成购房梦。然而,近年来80后年轻夫妻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由此产生的矛盾也主要集中反映在房屋的分割问题上,这势必牵涉到出资较多的夫妻一方父母的切身利益。
实践中,常常出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该种情形应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类离婚纠纷中,有些全额出资或出资较多的父母与其子女企图通过另案诉讼的形式人为制造夫妻共同债务,从而绕开婚姻法的法律障碍。
小编结语:本案即是典型的因离婚而引发的房产争夺战。所幸在本案中,法院最终没有采纳男方和父母就借款纠纷出具的法院调解书,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