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把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继承房产转让的具体程序有哪些?除了房产的完整转让,继承的房产还有其他分割的方法吗?下面请跟随婚姻帮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房屋遗产如何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房屋遗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2、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网友咨询一、继承的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我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门面房),生前写了房屋的分配协议,此房屋现在对外照常出租,在外界不允许的条件下,房屋做如下分配,房屋的三分之二归二儿子,房屋的三分之一归大儿子和三儿子共有。租金是儿女均分,现在由于二儿子没有房子住,想把自己的面积卖了,买房子,其他人不同意卖,说房子现在属于父亲的,在不出租时才可以分割,现在不同意分割,我想问问,二儿子怎么办啊?只能等到不能出租时在卖房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网友咨询二、继承房产如何分割
父亲过世,母亲年纪较大,由于在同城的儿子对老人不好,母亲想把房子卖掉到外地跟着女儿过。但儿子死活不同意卖房(作为父亲的遗产,他有一小部分继承权),这种情况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继承份额无异议,但儿子怕房子被卖后,母亲的钱他一分也拿不到,所以挺着不肯分割,卖掉不行,他出钱买别人的份额,他说没钱。给他钱买他的份额也不行。法院说如果份额达不成一致,他们可以判决。现在份额没异议,他们也处置不了。请问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以及分割父亲的遗产
2、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份额,剩下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
3、如果儿子愿意要房屋则要支付给母亲和其他继承人折价款;
4、《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房产继承的程序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网友咨询三、请问继承房屋需要哪些流程?
我爸爸前几年去世(父母也早年离婚了)现在想把他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自己名下没有任何房产),我有个妹妹,我们之间对谁继承房子没任何争议,这需要公证吗?有好心人能列举下办理这种业务的流程和手续费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带: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
(5)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小编结语:房地产因涉及的数额较大,经常会导致遗产继承方面的纠纷,亲人因房产分割而反目成仇或对簿公堂的现象屡见不鲜,希望婚姻帮提供的房屋遗产分割及房产继承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对解决您所遇到的纠纷和问题有所帮助。更多房产继承分割及程序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