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应满足什么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5、协议变更。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必须具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应当注意的是: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因为在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子女抚养费(给付至18周岁止)
(一)我国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参照标准:
1、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给付方式: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特殊情形
1、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2、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四)超过18岁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情形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五)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另行起诉)
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网友咨询:离婚后,子女问题
离婚后,若子女抚养权归父方,若父方与他人重组家庭,则该子女对父方的新家庭中子女有无任何法律责任?若父方和新组家庭中妻子具亡,则该子女对其新家庭中子女有无任何责任?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该子女与新家庭中的其他子女是继兄弟姐妹关系,与其他子女的家庭地位是平等的。
(2)若父方和新组家庭中妻子具亡,则该子女与其新家庭中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因为在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