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诉讼要提交哪些证据
首先,收集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收集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据。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收集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二、争取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4、居住条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很重要的,但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
此外,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三、特殊情况子女抚养
1、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四、变更抚养关系(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网友咨询:子女抚养权变更
您好,想咨询一下,我与前夫2005年协议离婚,女儿由前夫抚养,2009年时,女儿11岁了,根据女儿的意愿,两人重新协议女儿的抚养权归我并进行了公证,请问这份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吗,还是一定要由法院判决变更才有效?非常着急,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经过公证后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