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子女会判给谁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权。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网友咨询: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纠纷
我和我丈夫结婚4年,婚后感情一直不和,如今有一个21个月大的儿子,出生后检查出有神经性脑瘫,从2012年3月开始到现在一直在医院做康复治疗,当检查出孩子有病之后,丈夫和我婆婆更加变本加厉的对我进行各种人身侮辱,我左思右想决定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让我净身出库,我表示同意,但是谈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时候,丈夫表示他不要这个孩子,身为一个女性,我没有住的地方,工资也不高,而且我的工作性质是采购员,每天凌晨1点上班,早上七八点钟下班,如果我不上班就没有钱生活,我要是上班的话,就照顾不了这个孩子,我丈夫家有才力,也有人力,所以我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我照顾不了这个孩子,没有才力,也没有精力和人力,但是我听说24个月以下的孩子基本上都会判给母亲的,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能判给我么,有什么办法能让孩子判给他父亲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这位女士,我向你表示同情。其次,我认为,你和你的丈夫不应该嫌疑你们的孩子,他是无辜的。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的现在丈夫承担抚养你的孩子的义务,包括医疗费,生活费等。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