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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如何?夫妻财产如何约定才有效?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越来越多,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实践中,只有依法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才能有效维护婚姻家庭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那么,怎样写才可以保证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如何?更多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但是,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财产协议的对内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涉及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的内容有两项,一是“离婚时按协议处理”,二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不是简单的夫妻赠与财产,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财产约定,侵犯对方的财产权利。

二、夫妻财产协议的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法办理离婚手续,规避法律,损害了合同债权人的利益,当然为无效。

对第三方的约束力问题即对外效力,在第三方知道约定存在的情况下,只能要求以背负再无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而不能要求以未背负债务的另外一方所有的财产偿还。但要强调,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并不知道财产约定的存在,就不能简单的要求善意第三人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夫妻共同承担所负债务。

三、夫妻财产如何约定才有效?

虽然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当事人就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但约定的内容和程序并不是任意性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1)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且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财产协议订立的目的和内容既然是分配和处分夫妻财产,那么,其主体就必须是有权支配该财产的人,任何其他人均不得越俎代庖,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第三人对夫妻财产的侵害。订约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在进行约定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约定无效。

(2)约定必须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能采取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对方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应当如实地反映当事人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是夫妻财产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3)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得借财产约定损害对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借财产约定逃避债务和排除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无效。例如不得利用夫妻约定来逃避纳税的义务,或者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履行,或者非法转移赃款赃物逃避刑罚的制裁等。

(4)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的口头约定一般属于无效,且无法证明。

网友咨询一:这份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财产约定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系夫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两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一、 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所有收入,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三、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收入购买的物品、房产、汽车、产权等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四、双方承诺互助互爱,相互扶养,出于对女方的保护,若将来任何时候由于任何原因男方提出离婚,则甲方最多只能分到三分之一的夫妻双方所有财产。

四 该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关于离婚财产约定不生效,应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生效

网友咨询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郭某与左某(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夫妻之间时有矛盾发生,致夫妻关系不睦,2008年10月份,左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2008年10月14日,郭某向左某写了以下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左某,房产我和左某平分共有。”但此后夫妻感情并没有改善,左某于2009年6月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分郭某婚前所有的一座房产。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是郭某主张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不同意将其个人婚前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中,虽然该房产系郭某婚前个人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郭某所写的“保证书”就是对其婚前个人财产进行了约定,即约定将房产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只要是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多种多样。既然夫妻双方约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左某自然有权要求分割。

郭某认为他是为了维系、保全婚姻才写的保证书,这是附条件的约定。如果确实是附条件的约定,应该将所附条件在约定中注明,而非由他人进行推定。退一步讲,就算郭某是附“不离婚才平分共有”的条件,该条件也是不合法的,这样的条件违反《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不可以附加条件的。

郭某的“保证书”不违反公平原则。虽然这份保证书表面上只约定了分割郭某的婚前财产,对左某的婚前财产丝毫未提,看起来好像有悖公平原则,但郭某是为了维系婚姻而写了这份保证书,即为了保全自己所要的婚姻,并没有受到胁迫、威胁,更没有损害第三人的权益,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不是左某借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借机侵害郭某的利益,法律不应过多地借公平原则来干涉双方的约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予以保护

网友咨询三:请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没有公证和证人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没有公证和证人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证人,也不需要公证。不公证并不影响效力,只是公证后效力更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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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更多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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