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结婚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可以分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结婚的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登记结婚的流程
结婚的形式要件就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件后,当事人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机关首先会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接下来会让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时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之后,婚姻登记员会再次审查相关证件、证明、声明书,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三、登记结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
网友咨询: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2016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我和男友都是外地人,我们在北京两年多了,我们打算去领结婚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关于“结婚要符合什么条件”、“登记结婚的流程”相关问题的解答。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谁都想顺顺利利的,如果您的身份存在什么特殊性,比如您是现役军人,有什么不明白的,就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或者直接到结婚登记机关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