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的监护权由谁行使
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的抚养和监护权的规定,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是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指定。如果监护人拒绝,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最终确定监护人。
二、离婚时法院怎样确定子女监护权
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我国《婚姻法》第29条仅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结出以下考虑标准: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网友咨询:离婚后一年,对方无法抚养孩子,经过协商,最后决定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我,变更子女抚养权范本是怎样的
离婚后一年,对方无法抚养孩子,经过协商,最后决定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我,变更子女抚养权范本是怎样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对象是反的改一下就好了,希望能用的上) 甲方(男方)**男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女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 ***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乙方: 甲方: 年 月 日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我国《婚姻法》第29条仅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监护权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