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人员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一)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
(二)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
(三)出国人员中婚姻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出国人员在我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和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
(五)已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并以注销户口尚未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民)民委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注销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六)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二、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的材料
出国人员同居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出国人员
1、护照。
2、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3、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4、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网友咨询:与外国人结婚怎样领结婚证
我的女友是一名外国留学生,不久前她终于答应了我的求婚。我们决定下周去领取结婚证。想问下与外国人结婚怎样领取结婚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出国人员登记结婚需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