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如何登记结婚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是: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现役军人如何诉讼离婚
1、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3、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4、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法院审理军人离婚,与普通的离婚案件程序相同,实行两审终审制。
网友咨询:军人登记结婚需有什么证件?
有谁知道军人结婚可以在哪领结婚证,部队军人结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
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部队对军人恋爱报告和军人婚配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实有必要,但对于思想是否进步,品行是否端正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有越权之嫌。因为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隐私的范畴,虽然可能影响到军人家庭的幸福,毕竟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相冲突,反而侵害个人隐私,干涉私生活,我们认为,该两条的审查应予以废止。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结婚的过程。由于军人在入伍的时候已经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结婚的过程中不能提供此两证件,只能提供军人证,而该证件不能表明军人的婚姻状况。有部队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军人重婚。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且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