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妆属于婚前财产吗?
【案情介绍】
3年前,23岁的黄陂人王某某嫁给丈夫张某时,带来的陪嫁有名牌手提电脑、电视、音响等高级家电,总价值约8万元。婚后,小两口随公婆一起住在汉口复兴村。
由于婆婆性格较挑剔,总看不惯媳妇做事马马虎虎。王某某亦反感婆婆的唠叨,为此,婆媳间经常发生冷战,夹在中间的丈夫备感为难,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两个月前,因为受不了婆婆指责自己碗没有洗干净,王某某当着婆婆的面,怒砸碗筷。丈夫觉得妻子太过分,当场给了她一记耳光,王某某哭着回了娘家。
满以为丈夫会来哄自己回去,不想两个月过去了,王某某没有等来丈夫的道歉,却等来丈夫要求离婚的电话。丈夫提出,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在他婚前买的,应该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分割。王某某不甘示弱,提出手提电脑、电视等嫁妆是她领结婚证之前买的。虽然时隔3年,这些东西折价了,但她估算一下,价值也应在5万元以上。
“妻子的嫁妆虽然是在领结婚证之前买的,但此前我们已经举办婚礼了!”昨日,丈夫张某接到记者的电话后,道出实情,原来,他和王某某是先办婚礼,后补办的结婚证。按照黄陂的习俗,办婚礼当天上午,妻子的娘家人开着货车,将家电等嫁妆送进新房。举办婚礼一个月后,小两口才去民政局领证。张某认为,传统习俗历来把举办婚礼视作婚姻关系成立了,因此妻子的嫁妆应该视作结婚之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争论不休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双方都同意离婚,应当准许。双方争议的价值5万余元的嫁妆,属于在结婚登记前女方用婚前财产购置,且双方没有约定婚后共有,因当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并根据上述理由做出了判决。
【案件评析】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因此,本案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结论是,王某某的嫁妆应该是其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丈夫张某无权分割王某某的嫁妆。
网友咨询:女方嫁妆属于婚前财产吗?
自己与丈夫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领取了结婚证。举办婚礼的时候,我父母送了我许多陪嫁嫁妆,现在我们双方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想离婚,请问这些陪嫁的嫁妆算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林某受赠该嫁妆是在登记结婚之后,该嫁妆应该属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到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该财物的来源,法院在分割该财产是可能会对女方有所倾斜。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小编结语:夫妻之间的财产需要辨别出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分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