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其中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所提供证明材料除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机构认证外,还要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华侨、港澳台同胞深圳办理收养手续的程序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华侨以及居住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深圳户籍子女的,应当到深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岁。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四、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护照;
(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护照;
(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公证机构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一)、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
(一)、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收养人自备单人照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1张。
五、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持第四项所列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到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在市民政局领取收养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第四项所列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次日起30内完成审查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网友咨询一: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我是上海的,和江苏的一个小孩很投缘,想领养过来,但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还有户口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网友咨询二:如何领养一个灾区的孤儿,办理手续?
我个人感觉自己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差,自从汶川地震之后我一直就想领养一个孩子,就是不知道怎么办理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孤儿收养程序: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网友咨询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这是什么政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这是什么政权?如果发生战争,国人会参加吗?是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还是保护自己的房产继续征收房产税
婚姻帮律师解答:
2009年1月1日起,针对以上这些主体的房产不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而是征收房产税,统一了纳税主体的税收待遇。
相关知识推荐: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可以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法规?今天婚姻帮就带你一起了解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更多详情】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交流的日益密切以及我国涉外收养制度的日趋完善,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的情况也愈来愈多,这当然少不了我国涉外收养政策的大力支持。那么中国涉外收养的政策有哪些?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一下。【更多详情】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华侨港澳台同胞深圳办理收养手续的程序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手续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