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吗
1、首先要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
二、婚前财产归谁所有能够约定吗
1、婚前财产归谁所有可以约定,且必须订立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予以约定,且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而言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2、不仅结婚前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谁,结婚后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谁。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约定婚前财产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网友咨询: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结婚后他答应房子也有女方的一部分 现在夫妻闹离婚 男方说这是他婚前财产 不想给女方 法院会如何判决
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结婚后他答应房子也有女方的一部分 现在夫妻闹离婚 男方说这是他婚前财产 不想给女方 法院会如何判决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不管分给谁,都足以影响一个人的生活,甚至一生。上文仅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前房产分割的一些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解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有着各种各复杂的情况,可能一个看似普通的情况会决定婚前房产归谁,因此,还是那句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己实在搞不清了,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确定婚前房产自己到底有没有份。毕竟,房价和律师费比起来,还是房价高的多啊。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前财产归谁所有可以约定,且必须订立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予以约定,且该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而言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关于婚前财产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