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烦恼】
你好,我老婆在结婚时逃婚了,我们没有结婚证,算逃婚吗?
【律师支招】
张律师:法律上并没有逃婚一说,如果你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只举办结婚仪式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小编说法】
小编对张律师的解答十分赞同,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逃婚的法律概念,逃婚只不过是人们对原本要结婚却逃避不再与既定的那个人结婚的一种现象的称谓,而且上述网友还说,他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就更谈不上“逃婚”了,男女双方结婚不仅仅是举办结婚仪式,缔结合法的婚姻是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并进行结婚登记的。那么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又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呢?
一、法定的结婚条件
我国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② 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
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1、国内居民结婚登记
(1)办理登记条件:
1、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4、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需要提交材料:
1、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窗口有签字声明样板);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红底);
4、当事人一方为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6、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涉港澳、华侨结婚登记
(1)办理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3、申请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持有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在监誓人面前各自填写和签署《结婚登记声明书》。
(2)需要提交材料:
1、属国内居民的应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①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经香港委托公证的或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提交:①本人的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使(领)馆认证。
小编结语:我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愿,但是法律不允许任性的婚姻存在,不能你认为自己办理了结婚仪式就是结婚了,合法的婚姻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