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理念不合闹矛盾
长春市民赵阳和郭琪今年都是26岁,两人在2012年相识相恋,并在2013年登记结婚。起初赵阳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而郭琪则是一家网店店主。后来赵阳辞去了工作和妻子一起开始经营网店,两人经营的“网络夫妻店”生意越来越好,渐渐开了不少家分店,同时也有了好几个微店号,做起了微商。
2月21日记者联系到了赵阳,他表示从2015年5月开始他们夫妻俩的关系便出现了变化,刚开始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后来演变到经营理念。“我是主张实体店和网络虚拟店一起开,可是她却坚持只做网络的,为这个我们吵了很多次。”赵阳说。
双方都想要网店、微店经营权
2016年年初,由于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所以便不再合作经营网店。不过两人都想要这些网店和微店号的经营权,谁都不肯退让。“我说过可以将房子留给她,然后把这些网店和微商号的经营权给我,但是她不同意。
后来我又退了一步可以再拿出一些钱,可她还是不同意。”赵阳说。郭琪表示,网店最早是她开始经营的,丈夫只是后期加入的,,而且网店和微商现在收益很好,所以网店本来就应该归她所有。目前夫妻俩因为分割店、微店经营权已经闹起了离婚,目前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律师:可评估后均分
吉林XX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建议,这对夫妻千万别光因为经营理念不同而闹离婚,一定要慎重考虑。
如果夫妻俩非要离婚平均分割财产,那么这些网店、微店之类的网络虚拟财产也是有财产属性的。“市民可通过网店这一虚拟平台创造现实财产,因此它就有了现实的财产属性,所以可以分割、继承。不过这些财产必须先经过评估确定其价值,不能由当事人自己说了算。
小编结语:这样对于网店下的实体货物,对网店的经营收入、债务才能平均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