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芳与王强情投意合,结为夫妻。婚后两人住在王强父母为王强购买的房子里。然而幸福没持续多久,家庭的琐碎让两人开始频频争吵,尤其在孩子出生以后,王强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会破口大骂,拳打脚踢李芳。
李芳起初想以为这只是偶尔的事情,抱着以后不会被打的心态原谅王强。后来次数越来越频繁,每次伤不重,王强就不理会;如果伤痕明显,王强就会把李芳关在家里、没收手机,直到伤痕看不出才把李芳放出来。
因为孩子,李芳总是默默忍耐,希望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两年前两人和朋友聚餐,席间争执起来,王强用手机砸伤李芳眼睛,在医院治疗后,眼伤仍未痊愈。此后李芳心灰意冷,想要离婚。她曾试着向王强提过,却遭到王强的恐吓:“只要你敢提离婚,我就打死你和孩子!”
李芳一方面害怕不敢当面再提,一方面又不甘心,偷偷用攒的工资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为以后离婚做准备。如果不离婚,李芳觉得实在是活不下去。可是面对家庭时发的暴力与恐吓,离婚的路,李芳也不知道该怎么走下去。
法律建议
一、是否可以认定是家暴?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
1、一般认定家庭暴力需要主张家庭暴力的一方负责举证,有证据就可以认定;
2、家庭暴力不一定是持续的,一次较为严重的暴力一样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3、可以认定。具体要看证据情况和法院的具体认定。
建议:可以直接打114查一下当地法院的电话号码咨询一下最近的司法鉴定中心,或亲自去咨询一下。法院提供的伤残鉴定医院,才是有伤残鉴定资质的。
二、是否需要追究家暴的刑事责任?
在《婚姻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当受害人不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自诉时,公安机关“应当”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建议:因为是自诉案件,告诉才会处理。是否需要去追究刑事责任,这需要当事人自己的考量。不排除会有施暴者出现过激的行为,甚至危及身边人的生命安全。如果当事人选择去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请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三、面对家暴应该如何寻求帮助?
1、很多时候家暴是可以避免的。两个人走到一起,大多数是因为对方有吸引你的地方,婚后生活更加亲密,反而会暴露出彼此的缺陷。这时候,就应该有一颗包容的心,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需要有一个对错,忍一忍、冷静下在处理问题,而不要在一方怒气冲冲的时候继续火上浇油,引发暴力的恶性事件;
2、当家庭暴力已经发生时,应及时请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也可以报警,但由于很多地方警方并没有相关意识,认为是家事所以不理会。此时,就要注意保留证据,可以去鉴定,认定家庭暴力。如果没条件,可以自行拍照,保留证据,如有相关证人证言肯定更有利,如果没有也可以事后录音等(注意提及施暴的时间、地点、对象)来保留相关证据;
3、当面对轻微家暴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发放“家暴告诫书”,对已经被告诫过的加害人,二次暴力的将从重处罚,告诫书还可作为法庭证据,从而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4、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此时可以在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请“人身保护令”。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5、目前,已经有很多市妇联与市民政局联合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和被拐卖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和安全保障,并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帮助和专业社工服务。但很遗憾的是,庇护中心还没有普及,即使设置了庇护中心,很多时候还是闲置,并没有发挥很多实际作用。
建议:很多时候当事人不仅仅是遭遇暴力,甚至是暴力胁迫,威胁当事人“如果你敢提起诉讼,我就……”此时当事人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不要正面起冲突。一个人战斗肯定是很艰难的,所以要尽可能寻求当地公安、妇联等的帮助。有些人会说:“他们肯定不管这些事儿的,都以为是家事不要紧。”确实,很多地方对家暴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需要当事人事先的沟通,说明家暴的危害性,如果确实存在恐吓和严重的暴力威胁,人命关天,相信这些机构是不会坐视不理的。事先沟通好,事后发生家暴,寻求庇护也会更加容易。
四、对于离婚的几点建议
1、离婚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能协商,自然是最好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请法院判。还是希望能慎重考虑,感情、婚姻是一件关乎人生的大事,不可轻率;
2、如果选择提起离婚诉讼,可能第一次不会判离婚,当事人一定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3、离婚诉讼一定要注意不是情感的宣泄,不要为了一时痛快而闹到无法收场的地步。当事人应该尽可能冷静,保全证据,为自己尽力争取最大的权益;
4、离婚诉讼主要涉及的就是财产的分配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小编结语:当事人本应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却因对方的屡屡动手实施家暴而丧失了对婚姻的信心。当事人想要通过离婚远离家暴,但对方通过威胁让当事人不敢离婚。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不可蛮干,不可硬来,唯有智取。让公权力尽早介入这样的家庭,使当事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勇敢得用法律摆脱如梦魇般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