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相恋、结婚、生子……本该是幸福美满的节奏,但是,自从女儿出生,冯先生就发现,女儿跟帅气貌美的夫妻俩一点都不像。冯先生怀疑妻子出轨,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妻子只能说出真相:其实,她在认识冯先生前曾大规模整容。
冯先生无法接受妻子欺骗自己,向法院起诉妻子以虚假容貌骗婚,要求离婚。
冯先生的妻子在丈夫的要求下,接受了法院的调解,与冯先生离婚,并自愿赔偿数万元。那事件中,妻子对丈夫隐瞒自己曾经整容的事实,是否属于婚姻欺诈呢?
【问题焦点】
婚前隐瞒整容是否构成欺诈?
婚姻中的欺骗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采用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等欺骗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冯先生的妻子在婚前就已经整容,冯先生在结识他妻子时,已经是妻子整容后的容貌,并且冯先生并未明确提出,结婚对象必须没整过容的要求,因此,冯先生妻子的行为不属于诈骗行为。
那么,这种情况结合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冯先生的妻子隐瞒婚前整容的行为并不在此四项规定之中,所以不属于无效婚姻。
法小宝觉得,冯先生的故事给了我们很多警示:每个人(包括妻子、丈夫)都有自己的隐私,并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这就是隐私权。我们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都具有决定权,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
我们是否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来利用、保护我们的隐私权呢?当然不是,任何权利都不可滥用,隐私权的利用同样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间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实包括了坦诚相对,尊重包括了尊重对方的隐私。这样看起来,坦诚与隐私似乎是矛盾的。其实不然,只要夫妻间相互信任,就可以把握好这个度。
虽然冯先生的妻子隐瞒了自己婚前整容的事实,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冯先生的决定也令人心寒。相信曾经,他也对她说过,无论贫穷还是富有,健康还是疾病,顺境还是逆境,我都将陪伴你,爱护你,忠于你。而如今,誓言没变,人却变了。
网友咨询:什么行为属于婚姻欺诈行为
我老公结婚前买楼房了,但结婚后因为感情不和他跟我说过不下去了,然后就三五天回一次家,我婆婆就告诉我楼是她出钱买的不让我住让我搬出去,购房合同写的也是我老公的名字,后来我搬出来以后我老公还跟我要过楼房钥匙,我想问问他这属于婚姻欺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这属于生活中的欺骗行为;
2、只有胁迫婚姻可以撤销,因此即使属于婚姻欺诈,在法律上并无意义;
3、没有法律意义的婚姻欺诈是不值得法律干涉的,如冒充有钱人;冒充领导干部;许诺办理绿卡;许诺婚后安排工作等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小编结语:近三年来,法院受理的以婚姻为手段诈骗钱财的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受害者不仅面临人财两空的危险,更是严重影响了以后的婚姻、生活。借此案例,再次提醒广大未婚男青年们,面对突如其来的“爱情”,尤其是伴随着赤裸裸的巨额彩礼要求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多相处了解,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后再迈入婚姻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