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破坏军婚
破坏军婚(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破坏军婚具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
1、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
2、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3、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破坏军婚将受什么样的惩罚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许亮今年35岁,是泗洪县某公司员工。2012年初夏的一天,许亮在一次吃饭的时候与杜某相识,二人很聊得来,便互留了联系方式继续交往。交往过程中,二人逐渐产生好感,同年9月,许亮与杜某在一次见面时发生性关系。后许亮得知杜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但仍继续同杜某保持联系。从2012年底开始,许亮甚至多次在杜某家中留宿,与其同居。其间,杜某生育一女。经法医鉴定,不排除该女血样与杜某和许亮血样具有亲子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许亮明知杜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并生育一女,其行为破坏了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后果,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许亮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咨询:军婚离婚
律师你好,我跟老公结婚五六年了,属于军婚,他在部队。我们有一套房子,一辆车,没有孩子,房子和车的首付大部分都是我爸妈给的,我和我老公共同还贷款,还贷款的钱没有严格的区分,现在两人因为感情原因和家长里短的事儿出了分歧,他让我去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手续应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军婚的特别保护,最好军人提出离婚。
小编结语:军人作为特殊的群体,肩负着保卫祖国的重任,他们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