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举证要点: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证明: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证明: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网友咨询:离婚时电话录音可以算做证据吗
我想和妻子离婚,可是她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怎么才算分居,是分居半年后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 我母亲98年去世时留给我一套房子,我和妻子是2000年结婚,想要离婚这套房子会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妻子承认我去年不在家期间,她带过别的男人回家,发生过性行为,我有给她电话录音,我也有那个男人的电话,离婚时候可以当作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首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经过两年才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所谓分居,就是因感情不和,互相漠视长期不过夫妻生活,不在一起共同生活。 3、你母亲去世时候,你所继承的房产,需要看其性质,如果属于一般房产则可以属于你个人,妻子无权分割。 4、录音证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偷录的证据,也需要看偷录证据的内容,比如如何确定就是妻子的声音?这就需要提供这些证据给专业律师判断了。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离婚案件的举证要点包括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