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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叛离吗?

核心提示: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依然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叛离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回顾】

家住江津区的李某于2013年12月起诉来院要求与妻子朱某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朱某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建立了夫妻感情,只是偶有口角之争,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故,法院于2014年2月13日作出不准二人离婚的判决,该判决书于 2014年3月11日生效。2014年10月15日李某再次诉讼来院要求与妻子朱某离婚。

李某诉称,其与朱某前后两次分居,其中一次分居是从2013年春节(公历2013年2月中旬)至2013年12月,二人分居时间接近一年,且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继续分居长达8个月,加之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许其与朱某离婚。朱某则认为,其和丈夫李某虽偶有争吵,但夫妻感情尚好。其经常关心李某的生活,且李某于2013年7月外出打工时还承诺给在家休养身体的朱某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法院于2014年2月13日判决二人不准离婚后李某在外打工,两人并非因感情破裂分居。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了14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中第7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李某仅以其第二次起诉离婚,且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继续分居长达8个月为由,而未提供其他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是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网友咨询:我起诉离婚,和男方已经分居一年半

我起诉离婚了,和男方也分居了一年半了,之前结婚生女儿一起三年,开过一次庭了,双方都没有请律师,男方要求我赔彩礼和金器共6万,我不同意,但是愿意出抚养费,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尽快把离婚手续办了,法院没有判,也没反应了,我现在该怎么做?之前开庭男方要我赔彩礼钱和金器,最终没有判决,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上次你起诉判决或撤诉后已经超过半年,你可以再次起诉,这次你只要不撤诉,法院会判决的。

小编结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例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还有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第二次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  离婚判决  婚姻关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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