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某女因无法忍受其丈夫的家庭暴力并长期不归,双方感情已破裂,想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因知道男方不同意离婚,
问题:如果丈夫拒不出庭怎么办?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以案说法】
一、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根据《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拘传到庭。《民诉法》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排除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所以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当然,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的,法院会另行择日开庭。
二、缺席审判中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把握,由于被告拒不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审判中主要是看原告的举证,但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证往往比较困难,多数事实均为当事人陈述,未经被告质证,人民法院也难以认定。但如果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庭前被告有书面答辩意见同意离婚的或夫妻双方曾签订过离婚协议等情形的,可以直接认定。而对于其它的证据则应当综合全案,并结合《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予以客观分析认定。对于一些故意拒不到庭的当事人,在确保已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和法院应诉材料的前提下,其拒不到庭就可以认定为被告以其行为表示同意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相当于一种“默视”,其不答辩不到庭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践中对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大多认定了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与上述道理同出一辙。
本人25岁,在社区工作,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7岁,小儿子两个月,由于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婚内出轨,没有正当工作,又不同意离婚,现在我想申请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由于我们是拆迁户,我只需要得到我和两个孩子应有的安置房及安置费,这种情况我需要请律师吗?如果男方不出庭,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小儿子肯定归你抚养,大儿子到不一定。你要准备二份诉状、孩子户口页复印件、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诉讼费240元即可向法院起诉了。如果男方不出庭,法院可以在公告后缺席审理判决。
小编结语: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