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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核心提示:我国《婚姻法》已经规定了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但是仍有不少人对此并不了解或者并不在意,导致婚姻被判无效婚姻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个时候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那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既然法律已经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则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当然也就是无效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结婚双方中任一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患有这些疾病尚未治愈的,都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男女一方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双方的婚姻就成为有效的婚姻。此时,一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确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体系更为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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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登陆机关确认为无效婚姻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于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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