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烦恼】
现在结婚近4个月,生活出现矛盾,我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没有生活在一起,现在电话也打不通、联系不上对面,无子女,对方没怀孕,房子是我婚前买的,两年了,遇到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如果女方要经济赔偿?我是否该支付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其他附带问题,主要就是解决离婚本身问题。直接起诉,谈不上对女方经济赔偿问题。
【小编说法】
虽然律师已经对上面的问题作出了解答,但是小编天生操心的命,下面就上述问题设计的法律问题发表一下小编的智慧意见:
1、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离婚女方可以分割吗?
如果是男方是全款买房,不管产权证是何时办理的,都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房产了。
2、女方离家出走两年联系不上,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先生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3、如果女方要经济赔偿?我是否该支付呢?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呢?
依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该问题中的男方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离婚时如果女方要去赔偿男方也是无需赔偿的。
小编结语: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