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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现如今,出轨已经成为婚姻最大的敌人。许多婚姻关系就是因为其中一方的出轨,最终导致夫妻双方分道扬镳。那么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回顾】

丈夫有婚外子

王女士和李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李先生工作蒸蒸日上,收入颇丰,王女士则在家做全职主妇。现在孩子已成年且有稳定工作。按理说,王女士的生活应该过得有滋有味,可最近,她却总是愁眉苦脸。原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外发现自己的老公跟一名她不认识的女子走得很近,且行为极其亲密。

满心疑云的王女士经过调查发现老公背着自己在外与一名女子居住生活,且已生育一名八岁男孩。发现这种情况,王女士震惊不已,与老公多次沟通不成,双方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王女士不堪忍受,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审理结果】

婚外小孩身份曝光

第一次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痛陈李先生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外与他人同居且生育一子的事实。然而,李先生全盘否认,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王女士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加之其情绪过于激烈,只能暂时休庭。

第二次开庭前,王女士取得李先生婚外小孩的身份证号,并向法院提交了该身份证号,法院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身份证号为线索,依职权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该小孩的户籍信息。经查,婚外小孩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资料中监护人登记为李先生,监护关系为父亲;其《入户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为非婚生小孩随母入户,社会关系情况的父亲一栏以及出生证中父亲姓名都登记为李先生,其父亲的身份证也与李先生完全一致。

“我不认识那小孩”

第二次开庭时,王女士当庭向李先生出示了法院调取的婚外小孩户籍信息材料,李先生对该户籍材料上记载的事实予以否认,认为户籍材料记载的信息不属实,他并不认识该小孩,但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推翻上述记载。

最终,从化法院结合李先生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依职权调取的户籍信息的证据效力,推定被告李先生与案外人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非婚生小孩的事实,确定李先生属婚姻关系过错方,并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70%归王女士所有,李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法官说法:

依据相关证据“推定”

原告王女士的诉求之所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法院依据相关证据“推定”被告婚外情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出的另一事实”对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作出了规定。

所谓推定是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推定与证据问题息息相关,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一方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但应注意的是推定的事实是可以被推翻的。

各种资料形成证据链

结合本案,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婚外情,并且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与第三者及其婚外所生小孩在一起的照片及婚外所生小孩的身份证号。法院依职权调取涉案小孩的户籍材料及出生证,户籍材料及出身证上所记载的父亲身份信息与本案被告完全一致,原告提供的证据及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已在客观上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足以使法官确信被告可能存在婚外情的事实,此时被告需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然而被告仅否认,但并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最为重要的是,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这样,可以证明被告“清白”的方式被被告予以拒绝。因此,法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及民事诉讼“盖然性优势”证据原则,推定被告婚外情存在。

网友咨询:男方出轨,房子分割问题

男方出轨,我们有一套房子,买的时候,我家里给了13万,他家里给5万,现在房子怎么分割,有一个九岁的女儿应该跟谁?

婚姻帮律师解答:

确定房子是按揭贷款购买的且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式主要还是双方协商,女儿可以等到10岁的时候再离婚,可以尊重她的意思,当然也可以现在起诉,女儿的抚养权最终还是看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对小孩的成长环境是否有利等因素综合衡量.

【知识链接】

如何证明男方出轨?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2、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也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3、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

(1)男女在床上裸体的照片、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证据不算。

(2)一方写下的出轨保证书,认错书,悔过书。

(3)聊天qq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等。

小编结语: 婚姻法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男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话,只要有证据法院的判决就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自然财产的分割也会以无过错一方为基准来分割。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出轨离婚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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