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基本法律规定: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00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8.《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所称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作出判断。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
第五条 判决准予离婚的,应具备下列要件:
(一)感情确已破裂;
(二)经调解无效。
[说明]
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第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第二,须经法院调解仍无效。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我弟弟结婚四年了有一个两岁半的儿子,因去年年初两人吵吵闹闹要离婚,女方让签离婚协议书,我弟弟也签了。但是她又不想便宜我弟弟,不协议离婚了,说就这样拖着。他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房子是婚前买的,银行也没有存款,她娘家把她接走就没有回来了,该拿的她也拿走了,,也没有来看过孩子,我弟弟给她打电话也不接。一年也没有回我弟弟的家里,没有尽到做母亲的义务,我们该怎样起诉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提前写好起诉状,找村委会给出具证明女方离家已有一年,孩子一直跟着你弟弟,还有原来签的离婚协议书,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要求离婚,要求孩子由男方抚养,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