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与去法院诉讼离婚相比,具有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减少诉累的优势。但是这也只是适合在离婚中没有抚养权争议,共同财产分配明确且容易依据协议履行。而且还有一个更切实际的问题就是离婚双方需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简单说,就是如果想在北京离婚就要有一方有北京户口。
我和老公是经人介绍的情况下认识并结婚的,属于闪婚,2005年12月25日见面,次年5月3日结婚的,并没有感情基础,至今结婚10年了,他大我4岁,我们有一套房产,育有一子,现年8岁3个月,上小学二年级,在这十年的婚姻里磕磕绊绊并不快乐,我付出的多,搞得我身心疲惫,现想和他协议离婚,可房产和孩子怎么处理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子及其他财产可以平分,也可以不平分,协商各分多少。拿房子的一方可以给付另一方金钱补偿。孩子归谁抚养可以协商确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及具体方式都可以商量。
另外,如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法院离婚。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联系我。
下面我们就详细说下民政局协议离婚具有哪些弊端:
1、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后,如果夫或妻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不得持该协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需要就未履行内容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协议义务,之后依据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2、可能存在隐患。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还有就是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审查并不严格,和其他行政部门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很可能发生离婚后房子,车子过户难的问题,到时就不得不提起诉讼,拿到经过确认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事宜。
3、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有反悔的权利。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小编结语: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与去法院诉讼离婚相比,具有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减少诉累的优势。但是这也只是适合在离婚中没有抚养权争议,共同财产分配明确且容易依据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