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 ,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 ;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另外,我国《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的男性30周岁即可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
但是,男性无配偶,包括男性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无配偶的情况,法律则规定年龄要相差40周岁才能进行收养,这是法律对单身男性收养女性所作的特殊规定,也是法律中被收养的女婴和女童的特殊保护。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网友咨询一: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吗?
我由于不能生育而离婚了,现在已三十多岁了,想独自领养一个孩子生活,不知法律上允许吗?如果可以要办什么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般的,具有抚养教育能力者,可以收养。
网友咨询二:单身女性能否收养孩子?
我捡了一个胸廓发育不良的孩子,我今年35岁,因不能生育至今未婚请问我能否收养这个孩子?
婚姻帮律师可解答: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果收养的是孤儿、残疾儿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是提醒您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网友咨询三:单身女性可否收养小孩?
本人广州,女性,未婚,32岁,单身,请问可否收养小孩?如果可以,请问要求月收入多少钱以上?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该同时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手续后可以为被收养子女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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