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后,张女士患精神病住院接受治疗,24周岁的女儿小李准备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现女儿咨询,张女士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控制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
【法律规定】
随着我们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经常发生,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有虐待、遗弃行为、或者任意挥霍其财产的行为,这种情形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总是怠于提起离婚之诉,此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就会代为提起离婚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中“代其进行诉讼就理解”为既包括代为起诉,也包括代为应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在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情况下是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出庭代为诉讼的,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
【以案说法】
对于上述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才更为呢?要对原告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原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司法鉴定,其确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之诉。本案原、被告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被告以配偶身份仍是原告的监护人,在此情况下,原告的女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待上述程序完善后,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是否准许原、被告离婚。
网友咨询:精神病怎么办离婚
我和配偶无子女,现在她又得了精神病怎么办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离婚,庭前不能提供精神病方面证据,诉讼中法庭会根据情况鉴定,确认对方诉讼行为能力,以便确定代理人代理,继续离婚诉讼。
小编结语:进行结婚登记之前,不宜结婚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对另一方隐瞒了病情,登记后另一方一旦发现提出解除婚约的申诉,法院应依情宣布婚约无效。结婚后,由于对方不堪忍受精神病人无休止的折磨和痛苦而提出离婚,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