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被继承,法律对可以继承的遗产及禁止继承的财产和权利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遗产才可以被继承,下面让我们来详细的看一下:
一、哪些财产可以被继承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继承财产必须是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作为遗产。个人承包权可否继承,视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无约定且无法律规定的,不得继承。
但下列财产及权利不能被继承: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
(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1)国家、集体的财产
(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以上财产和财产权利不属公民遗产范围,公证人员在起草和审查遗嘱时应注意规避和提示当事人。在公证实践中,常见一些单位为避免纠纷,要求死者家属办理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的继承权公证,而有的公证人员因不明了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不是公民遗产,而给当事人错误的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直接侵犯了合法受益人的权益
二、遗嘱继承的形式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对其效力的认定有不同的规定。
1、自书遗嘱
它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2)应当由遗嘱人签名。(3)应当注明日期。上海民事律师
2、代书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3)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3、公证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也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才能形成。
4、录音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种遗嘱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不常见,特别是在农村更为少见。
5、口头遗嘱
它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2)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五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无论其设立的时间早晚,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其余四类遗嘱不论形式,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网友咨询一、怎么样才可以不继承遗产?
如果我不想继承父亲的遗产我该怎么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放弃继承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的时间,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的表示。如果是在遗产分割表示,则属于放弃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
2、放弃的方式: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原则上应由继承人本人放弃。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允许其法定继承人代理该继承人放弃继承。
4、放弃继承不能致该继承人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否则,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5、放弃继承应是对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全部放弃,如果是部分继承,部分放弃,应视为放弃无效。
网友咨询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奶奶的名下有一套房产,后拆迁得到了一些拆迁补偿款,如果奶奶去世,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吗?请问我的姑姑和伯伯能不能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拆迁补偿是对房产所有人进行补偿,房产所有人是你奶奶,所以就是对其进行补偿,其出世了,是作为遗产的,其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所以,你的姑姑和伯伯有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如果不拆迁,你姑姑和伯伯也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因为他们也有继承权!
网友咨询三、财产继承权,我欲放弃可以吗?
我家在一小镇上,靠近车站与银行.在那一带有几块地(些许),如今总价值好几十万.家境一般,曾欠债多年.那些地本想留着,当作以后做生意,建房子或组织新家庭的本钱.今次,我打算于明年投15万做一在行稳当生意,开启自己的商业之路.可我再次想放弃继承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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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要件和刑事都有明确的规定,通过本文介绍的遗嘱形式的内容,相信您已经对此不再陌生。如果您有更多遗嘱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