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老婆有外遇
老婆有外遇,要提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提起精神抚慰赔偿,要证明她重婚或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单纯的外遇无法获得支持。
【法律解读】
遇到此类问题有两点需要注意:
1、一方出轨,另一方能得到哪些赔偿?
2、因出轨导致离婚提起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此问题乃重中之重
一、一方出轨,另一方能得到哪些赔偿
现实生活里,出轨可谓是夫妻离婚的“第一杀手”,解答婚姻法律问题时,该问题不乏咨询者,对于该问题,姚志勇律师认为必须应从阶段性分析。曾有客户咨询,婚后发现老婆出轨,与外面异性有不正当关系,让他很受伤,他能否要求损害赔偿,但前提是他们不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是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损害赔偿必须具备特殊要件,即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二)、(三)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不离婚的情况下,以对方出轨行为要求损害赔偿,是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因出轨导致离婚提起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般应注意下列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固定易失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如条件不允许,也应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文字证据的收集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视听证据的收集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平时要注意录音取证;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可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现场证据的收集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视听证据,具有很强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强有力的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注意:收集此类证据,应注意证据收集方式的合法性,不要因收集证据的手段不合法而徒劳无功。
委托鉴定
由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在证据类型上属于鉴定结论。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常见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通常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事务所出面,通过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一般会在两周左右出来,准确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
小编结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规则,通常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提出主张的一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否则,有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主张离婚赔偿的一方应特别注意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