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二、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四、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五、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
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审查赡养协议?
1、首先要明确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其协议内容直接写明法律的规定。
而《合同法》仅适用于债权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欲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赡养协议虽然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契约,但其明显有别于《合同法》调整的债权,故其应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来处理,而不适用于《合同法》。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其立法宗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赡养协议是否依法成立,不仅要紧扣法条,同时,还要看是否符合立法宗旨。
具体讲:一要看协议当事人是否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要看签订协议是否违背协议当事人自愿原则,特别是看协议内容是否征得老年人同意;最后要看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对合法的协议,应依法予以支持;对协议违背法律规定者应重新确定义务,同时还应将协议不予认可的理由据法阐明。
3、对合法的赡养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出现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协议完全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依约履行的,经查证属实后,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如对因赡养义务人死亡或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丧失协议实际履行能力的,则应依法终止协议的履行,然后依据被赡养人的诉讼请求,在其他赡养义务人之间重新确定义务,而不能直接依据协议,再由该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人来对该案的被赡养人来承担赡养责任。对赡养义务人部分丧失履行赡养能力的,则应组织各赡养义务人进行协商,适当减轻该赡养义务人的责任,调解不成的,则应依法重新确定各赡养义务人的责任。
网友咨询:子女 、无共同财产及房产、无结婚证 没有经过起诉、
有子女 、无共同财产及房产、无结婚证 没有经过起诉、但女方向男方索赔20万作为青春费用及孩子抚养权禅让、孩子生下是有过母乳期但其期间所有费用都是男方出的乃至孩子母乳期后女方三年没有从事工作、并无病态、女方无赡养过孩子其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男方承担的 、请问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男方进行起诉会得到法律的庇护、能否有胜算、然而起诉的经费需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男方不存在婚内过错,不会赔偿给女方的。《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法律对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妇女在怀孕期间内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如果男方证据充分,依法能够胜诉。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关于赡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