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涉外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5、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另外,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涉外结婚证的补办程序
1、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网友咨询:内地人和香港人在香港注册结婚,国内怎能查到
内地人和香港人在香港注册结婚,没在内地登记,国内怎样才能核查到该内地人已婚还是未婚?和结婚日期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国内婚姻登记处,目前还不能查出。因为没有登记;唯一的可能性(线索)只能知道公证处办理:未婚、离婚人身身份证明公证,这是涉外婚姻要用的。关于结婚日期在无法得知。可以联系香港律师帮助查询(中国司法部备案的香港律师)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关于涉外结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