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涉外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登记离婚的必备文件,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书面的离婚协议。
没有涉外离婚协议书,或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都不能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此时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涉外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5、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网友咨询:同事和他外国的媳妇过不下去了,请问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怎么走
同事和他外国的媳妇过不下去了,请问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怎么走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如果在怎样和外国人离婚?涉外婚姻离婚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涉外离婚诉讼手续、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管辖法院,该去哪个管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涉外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