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结婚半年,已怀孕 50天了 老公找我要钱 我没有 他就轰我走 有结婚证。
结婚半年。已怀孕 50天了 老公找我要钱 我没有 他就轰我走 有结婚证。房子是他家的 车子是结婚以后用结婚证贷款买的 结婚前他家给我了14万的彩礼 买车贷款加上我们这一阵的花销 加上给他投资鱼池我已经没钱了 我想协议离婚 可是他不同意我的要求 我们是一个市的但是不是一个县的。我想知道起诉离婚都有什么要求 而且我们不再一个县 我在我本人的县可以起诉他吗 如果起诉离婚会怎么判我 我肚子里的孩子会怎么办 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建议您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不会浪费时间。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准备两份;
2、原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并带上原件,立案时需出示原件;
3、准备部分证据: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财产清单等;
4、准备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彩礼可不用返还,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一般平分。
四、肚子里的孩子在未出生之前法院不会涉及抚养权问题,孩子出生后,未满2周岁抚养权,一般由母亲抚养,由对方按其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法律解读】
问题解析:
1、起诉离婚都有什么要求?
2、起诉离婚需要到什么地方起诉?
3、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4、未出生的孩子一般判给谁?
一、起诉离婚都有什么要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二是有明确的被告;
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必须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起诉离婚需要到什么地方起诉
离婚地域管辖问题。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适用以下条件:
1、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结婚,不返还;
2、已经结婚但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为:未共同生活或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四、离婚未出生的孩子一般判给谁?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小编结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