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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的风险是什么?

核心提示: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是具备法定要求的实质要件,而且订立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要件,当遗嘱人因疾病或其他危急情况下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可以订立口头遗嘱。那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的风险是什么?更多口头遗嘱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当遗嘱人因疾病或其他危急情况下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而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我国《继承法》对口头遗嘱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二、口头遗嘱的风险

无案例不说话,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一下关于口头遗嘱的风险: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李梅的丈夫因病不治身亡。事后1年多,李梅和小叔一家闹上了公堂,导火索是丈夫留下的30多万遗产。据李梅诉称,小叔夫妇侵吞了丈夫的遗产,她将丈夫身后事交由小叔夫妇帮忙处理。但没想到,小叔夫妇过了近半年才将丈夫遗物交给她们。而李梅在清点遗物时竟然发现,缺失了三本存折和银行卡,经她查询发现,小叔夫妇已办理了保险理赔,还转走了丈夫在银行的存款。李梅为此多次要求小叔夫妇返还这些财产,但都遭到对方拒绝。

李梅认为,丈夫的存款和保险理赔款是其遗产,应该由她和孩子继承。然而,小叔夫妇非法将丈夫遗产占为己有,这种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将小叔夫妇告上法院。

面对嫂子的控诉,小叔张星却给出了另一番说法。他称家里兄妹四人感情一向深厚,但哥哥和嫂子的夫妻关系却不好,在哥哥患病住院期间,嫂子很少到医院照料。为了帮哥哥治病,姐弟三人为他购买了药品、食物及生活用品,还垫付医药费,尽最大努力挽救其生命,为此花费了不少钱。

张星称,在哥哥病情到了晚期,出院回家后,有一天,哥哥将姐弟三人叫到面前,因担心离世后妻子改嫁,孩子可能得不到好的照顾,便托付姐弟三人帮他照顾好孩子,还立下口头遗嘱,即他留下的所有财产在扣除姐弟帮他垫付的费用和办理好身后事之后,剩余财产由儿子童童继承,先由张星帮忙保管,待儿子童童满18岁时再交付。

对于妈妈和叔叔的纠纷,童童要求叔叔将爸爸的遗产返还给他和妈妈。

【法院判决】

经法院查明,张星称哥哥曾立有口头遗嘱,对此张星的大姐以及弟弟也证实了此事。据两人证词,张星哥哥当时立口头遗嘱时神志清醒,也可以正常走动。为此,法院认为,从证人证言的内容来看,张星哥哥立下该口头遗嘱时的身体状况并非不能立书面遗嘱,故当时并不属于不能立下书面遗嘱的危急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遗嘱为无效遗嘱。

法院认为,张星从哥哥名下银行账户提取的款项,本是属于李梅及其子女的财产,张星对该财产没有权利享有,李梅及其子女要求张星返还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没有证据证实张星有将涉案款项用于家庭生活,为此张星妻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星应当返还34万余元及利息。

【律师说法】

表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程序继承遗产。

婚姻帮律师介绍,“口头遗嘱”只能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如果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网友咨询一、口头遗嘱

父亲2010年的去世,但在病危时口头遗嘱全部房产归我,当时是我的几个姨妈在场,还有病房的几个病人也在场,之后就去世了,如果遗产公正以后,我继承遗产,其他的人以后想要遗产的话,是不是要重新分配,而且事情过去了2年,现在没有当时在场的其他病人的联系方法,那这份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前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所以说以上四个要件全部完整,这份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

网友咨询二、口头遗嘱 ,有没有效力

我老公的爷爷去世之前口头说把房子给我老公!之后在医院快要不行的时候也说给我老公了!而且他姑奶是证人!现在他二姑要争这个房子!而且他奶还帮着他二姑!他奶要把放票改名!房票是他爷的!现在应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有效是有条件的:一、必须是遗嘱人已经没有能力做书面遗嘱;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遗嘱无效。

网友咨询三、口头遗嘱什么情况下有效

口头遗嘱什么情况下有效,父亲的弟弟丶外甥、同学作证人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的要求很严格,一是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不能其他方式订立遗嘱,二是,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父亲的弟弟丶外甥、同学作证人不可以,要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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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的一种遗嘱形式。危急情况一旦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于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及,口头遗嘱的风险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更多口头遗嘱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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