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这是老理儿,也是大多数面临离婚的父母少有的共识之一,所以在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上,往往没有给与不给的分歧。说到给付标准,归根结底就六个字“尽力,也得量力”,谈不拢咱还可以找法院说理去!而且,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一旦协议达成或判决生效,子女还有要求增加的权利。可现实也许很无奈,有这么些父母随着生活境况的改变,也有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这样的请求能被支持吗?
【案情回顾】
小轩的父母在他6岁时协议离婚了,双方约定小轩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至小轩年满18周岁止,期间所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小轩父亲按约支付了一年多之后开始拒付。小轩诉至扬州邗江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父亲支付拖欠的生活费,并判令他的父亲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至他18周岁止。而小轩父亲则提出当初约定的抚养费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加之自己再婚后经济状况恶化,故请求降低抚养费标准。
扬州邗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小轩的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就抚养费问题做出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遵守。小轩父亲因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恶化,故对其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请求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小轩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依据法律规定,被抚养人如认为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请求抚养义务人增加抚养费。
而对于降低抚养费的问题,由于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尚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旦抚养义务人提出相关诉请,法官应当从严审查证据材料和所依据的事实情况,多角度综合对比义务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有无明显变化,准确判断其是否发生了因支付抚养费导致生活困难等问题。
小编结语: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依据法律规定,被抚养人如认为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请求抚养义务人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