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军婚?
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很多年来一直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二、军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在军婚离婚的条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第四,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以上可以看出,婚姻非军人一方要想离婚,除非军人一方同意,否则很难协议离婚,如起诉到人民法院,非军人一方要提供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三、军婚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婚离婚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 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婚与普通婚姻是不是分居两年后自动解除婚姻?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不管分居多久,如果想离婚,还是协议到民政局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小编结语: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军婚离婚不同于普通的离婚程序,我国相关法律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避免差错。如果您对军婚离婚还有任何疑问,应该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让他根据您的情况,给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