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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吗?家庭暴力施暴者应该如何处罚?

核心提示: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近年来,男性遭受家暴的新闻也屡教报端。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损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那么,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吗?家庭暴力施暴者应该如何处罚?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遭受家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遭受家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来说: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2、遭受家暴提起离婚诉讼及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具体包括: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7)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对家庭暴力加害者如何处罚

1、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3、根据情节和后果:

(1)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家庭暴力我冷暴力在财产分配时怎样

家庭暴力我冷暴力在财产分配时怎样

婚姻帮律师解答:

冷暴力不好认定,财产分配没多大影响。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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