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房子车子,均是按揭的,房子在我们两个人的名下,车在我名下。首付款都是男方付的,月供款都是我在付。感情破裂后,我提出离婚,房子留给男方,车子就给我,但他要他的买车的首付款,我答应了。我提出给我房子的月供款,他不给,最后我放弃了。答应给他六万块。但是他说钱给他后,先到公证处公证房子的名义,然后办离婚证,把车给我。我不知道这样的程序对我有什么不利?害怕他公证完不跟我离婚了怎么办?他还威胁我说离婚后让我身败名裂,家里不得安宁,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很有可能,办完房产公证后他不同意协议离婚,最后可能法院起诉,但有公证协议对你极其不利,最好,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对你极为有利。房子车子不管谁付首付,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法律解读】
问题解析:
1、婚后购买房子车子均是按揭,离婚时如何分割?
2、房产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婚后购买房子车子均是按揭,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购买房子车子均是按揭,房子和车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做了约定,则按照约定
1、书面形式的约定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能够真正体现双方的协商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见证协议。
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利归属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双方财产差距较大的婚姻等可能发生财产争议的婚姻家庭中采用较多。
2、口头形式的约定财产分割
不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
但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一旦不认帐,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对共同财产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有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二、房产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解读】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新规】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小编结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明确确立了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