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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进行离婚赔偿?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核心提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离婚赔偿吗?什么时候能进行离婚赔偿?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下面由婚姻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网友咨询:我能要求离婚赔偿吗?

老婆有外遇,要提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说的情况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需要证明她重婚或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单纯的外遇无法获得支持

【法律解读】

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赔偿有什么程序?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损害是由于侵权造成的,因此,在认定离婚赔偿的时候势必牵涉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认定,而且在诉讼实务中也有提出要求的时间的限制,如果没有经验丰富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帮助,恐怕会因为您的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最好找一位律师,亲自为您指导。

什么时候能进行离婚赔偿?

以下几种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 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一方没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但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子女的,无过错的另一方是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是指对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

二、精神损害是指由侵权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人身权所导致其反常的精神状况,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⑥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当事人协议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向有过错方请求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配偶一方。如果双方均有上述一种或数种“过错”行为,则双方均不享有该种请求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请求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之内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已经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这项请求的,法院将不再支持。另外,如果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双方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过错方也没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

小编结语:损害是由于侵权造成的,因此,在认定离婚赔偿的时候势必牵涉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认定,而且在诉讼实务中也有提出要求的时间的限制,如果没有经验丰富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帮助,恐怕会因为您的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最好找一位律师,亲自为您指导。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程序  什么是离婚赔偿  怎么进行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的条件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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