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收养了30多年的养子,因与养父发生财产纠纷,双方关系急剧恶化。养父伤心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日前,金坛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谢某与妻子原本育有一女,但总觉得膝下单薄,于是领养了8岁男孩小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小强成年后到谢某公司工作,准备子承父业。1994年,谢某造了一栋别墅,因政策原因登记在了小强名下。小强结婚前,谢某还为他买了一套婚房。几年前,由于女儿已成家,谢某考虑到给儿子买了房,就与小强商议将别墅留给妹妹。虽然小强当场答应,但他觉得父亲亲疏有别,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办手续,父子俩就此产生嫌隙,进而发展到父子反目、兄妹冷言相向,甚至发生争执而报警。谢某伤心之下将小强告到金坛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谢某称,去年8月,他因患上肺癌脑转移在上海住院,期间,小强一直未曾照顾护理。后来,因他听力不好,需要安装人工耳蜗,小强也拒绝承担任何费用,双方关系几近分崩离析。不过,小强表示,他虽然与父亲吵架,但从未动手打父亲,更不知道父亲在上海住院,而且父亲年收入近百万元,不缺装人工耳蜗的钱。小强认为父亲坚决断绝父子关系,就是为了想将财产留给妹妹,所以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判决结果】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谢某夫妇悉心将小强抚养成人,小强理应“乌鸦反哺”孝顺养父母,但双方因家庭财产等问题导致关系恶化,小强未能积极化解矛盾,争取父亲的谅解,以尽养子之义务。双方关系已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调解未能和好,据此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相关法律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1、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
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网友咨询:我想收养一个孩子,对方父母是第三胎,会罚款吗;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在民证局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如能办理以后送养人还能通过法律要回孩子吗(如收养人没有谑待孩子,也不同意对方补偿)谢谢!
我想收养一个孩子,对方父母是第三胎,会罚款吗;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在民证局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如能办理以后送养人还能通过法律要回孩子吗(如收养人没有谑待孩子,也不同意对方补偿)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收养得经民政部门登记,对方超生与否及如何处罚与收养无关。如果能够登记了则法律上便建立了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对方还能收回或者要求补偿之说。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关于收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