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3月钟某(女)与一美籍华侨在广西南宁经人介绍认识,在只见过2次面、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双方于次月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几天后,该美籍华侨即返回美国,双方从此分居生活至今,开始该美籍华侨与钟某偶有电话联系,几个月后则杳无音讯,钟某曾多次致电该美籍华侨所留电话号码,最终的结果均为无人接听。钟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与该美籍华侨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钟某与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在双方缺乏了解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几天被告即返回美国,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准予。据此判决准许原告钟某与该美籍华侨离婚。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案件。涉外婚姻包括两个不同国籍的男女公民结婚或离婚、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或离婚、外国公民在本国结婚或离婚等情况。各国对于有关结婚或离婚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各国解决法律冲突规范也是不同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男女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结为夫妻的民事法律行为。各个国家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作了不同的规定。
1、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各国的规定都不相同,比如结婚年龄,有的国家规定男20岁。女18岁,而我国的规定是男22岁,女20岁。
2、结婚的形式要件,即指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各国也不相同。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到教堂举行婚礼,婚姻关系才算成立。我国规定的是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唯一标志。
3、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该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在中国境内结婚与在国外结婚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一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应当适用我国的婚姻法。因此,无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男方年满22岁,女方年满20岁。必须排除的条件是:第一,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二,患麻疯病未经治愈的或者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我国结婚的,还必须遵循我国对于结婚的实质分件和形式要件规定。二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外国结婚的,应当适用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在哪个国家结婚,就适用哪个国家的婚姻法,并且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也要符合当地的法律。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离婚是在配偶生存期间依据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各国婚姻法对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各不相同,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当事人本国法;二是依据法院地法;三是重叠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和法院地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在我国国内离婚和在国外离婚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一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内离婚的,应适用我国法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主要是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界限,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内起诉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外离婚的,应当向所在国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无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男方年满22岁,女方年满20岁。关于涉外结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