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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证明材料有哪些?涉外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核心提示: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其中,涉外离婚也是可以通过协议解决,那么,涉外协议离婚的证明材料有哪些?涉外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涉外协议离婚的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4、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三、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涉外协议离婚  涉外协议离婚证明材料  涉外协议离婚条件  涉外离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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