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内容对女方不利,没有进行公证,这份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当时没有考虑周全,孩子和财产的问题想变动。我们有一儿(19岁)一女(5岁),小产权房一套,按揭房一套,当时儿子和小产权房归我,女儿和大产权归他,这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后来因为一些事我们私下又签了补充协议,大产权房归儿子,小产权房归女儿,只不过这个协议没有公证,我主要想问问我们私下签的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有我女儿的抚养权我有机会争取回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而作出的协议,即使是在民政局签订的,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即使离婚后仍然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你们离婚后签订的将两套房屋的归属问题作出变更的补充协议是有效的。是否公证采取自愿原则,也就是说,补充协议中约定需要办理公证协议才生效的话,只有办理了公证手续才能生效,未约定公证后生效的,就不必公证。但需注意的是,因为我国房屋实行登记生效主义,故应及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对你所说的大产权房要到当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女儿抚养权变更问题,首先可以再行协商解决,能够协商一致的按协议执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又想争得女儿抚养权的话,你只有起诉解决了。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变更的原则是,只有变更抚养权才更有利于女儿成长。所以,除非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一致法院将尊重协议意见外,否则,你只有举证证明由你抚养更有利于你女儿的成长,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离婚协议反悔的解决方法
对曾经达成一致意见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形:
1、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双方就处处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给与司法救济途径。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
男女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曾经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办理了离婚登记,发给了离婚证。如果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3、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发现欺诈、胁迫的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唯一条件。司法解释中留有余地,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国发现协议内容违法《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如果出现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协议无效而不是撤销协议。
4、诉讼时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算。超过一年,法院不再受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双方就处处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协议离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