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女儿六个月,感情破裂,想离婚,咨询有关孩子抚养问题及债务
结婚三年,女儿六个月,感情破裂,老公自己开的加工厂,我打理家务,一直没工作,没上班,个人没收入,现在离婚的话孩子抚养权归谁,我听说孩子现在哺乳期归母亲抚养,我想知道孩子过来两周岁以后,以我现在的状况争取孩子抚养权几率大吗?老公说我没工作,吃的用的花的都是他的钱,都是他挣得,说孩子我得不到。我们现在有两个加工厂,工厂做生意的钱是借的,之前外债60,多万。我老公今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借了100多万外债,到今天我才知道。一套房子(还贷中)。请问如果财产我不要,离婚的话,我要承担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应共同承担,如果离婚一般对半分割。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债务是为了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则该债务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等双方共同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为由而拒绝偿还。
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满足私欲挥霍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该种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由该方独自偿还,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的债务始终不知情的,在离婚时,对于这种债务由一方负担还是由双方共同负担是由债务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议负担,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夫妻离婚偿还夫妻债务的时候,需要先对夫妻债务的性质进行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肯定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清偿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为由而拒绝偿还。关于离婚债务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